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1-04-16

              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体系,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省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4月10日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建筑业处。

  传 真:0591-87616918

  电子邮箱:ST503@126.com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2021年版)

(征求意见稿)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2014〕2号)评价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结合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推进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针对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总造价在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重点针对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项目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实施管理,总计12项评价指标。具体详见《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项目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指标表》(以下简称“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

二、评价实施单位

评价实施单位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由评价人员登录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操作。生效的合同履约评价信息自行推送至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进行信用评价。需要在施工现场评价的,应由2名及以上评价人员共同实施。

三、评价程序

评价程序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审核和公示、异议处理及行为评价等环节。

(一)信息采集

1.企业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包括系统自动采集、现场采集和网络采集等三种方式:

(1)系统自动采集是指省级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并汇总计算相应评价指标的分值;

(2)现场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施评价获取信息;

(3)网络采集是指评价实施单位通过省级实名制系统,对企业上传的信息进行审核采集。

2.《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中第1~5项信息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并汇总计算。因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或受理投诉的需要,可以采用现场采集方式。

3.项目因各种原因停工的,或企业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任务但因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完工或竣工手续的,企业可以书面提出暂停(停止)评价申请,经评价实施单位同意后,在省级实名制系统上办理项目状态变更并暂停(停止)评价。

4.评价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采集信息,根据评价标准现场抽查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并如实填写《企业合同履约评价表》现场评价部分。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不在现场的,可由在场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拒绝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由在场监管人员在评价表上注明情况后,并由监理单位项目人员见证签字,该次评价结果视为有效。

(二)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

1.按照《评价办法》中信息公示及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2.各设区市、县(市、区)评价实施单位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的投诉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建立健全处理机制,及时核查投诉和举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三)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

1.单个项目评价得分

省级实名制系统根据参评项目的采集信息及评价标准进行自动打分。单个参评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0分的,按0分计算,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项目未将实名制数据上传至省级实名制系统的,按0分计算。

计算公式为:Hi=∑H动+∑H原

∑H动表示评价项目本周期内已评价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分项目评价分值总和;

∑H原表示评价项目本周期内应评价但当日未被评价的前一次的评分项目评价分值总和。

2.企业评价得分

省级实名制系统根据施工企业评价周期内参评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得分结果并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计算出总得分:H=∑Hi/N。

∑Hi表示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合同履约评价分值总和;

N表示企业本周期内应开展项目合同履约评价的工程项目总数。

 

附表1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

序号

评分项目

评价依据

评价细则

采集方式

1

建筑工人电子考勤情况

(最高得20分)

省级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汇总计算。

 

项目建筑工人季度平均考勤率(共分9档):季度平均考勤率>80%的,得20分;70%<季度平均考勤率≤80%的,得18分;60%<季度平均考勤率≤70%的,得16分,以此类推。季度平均考勤率≤10%的,得0分。

系统自动采集。

2

合同约定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的管理人员)

(最高得10分)

省级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汇总计算。

项目管理人员季度综合平均到岗率(共分5档):季度平均到岗率>80%的,得10分;70%<季度平均到岗率≤80%的,得8分;60%<季度平均到岗率≤70%的,得6分;50%<季度平均到岗率≤60%的,得4分。季度平均到岗率≤50%,得0分。

系统自动采集。

3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到岗情况

(最高得5分)

省级实名制系统自动采集汇总计算。

项目经理季度平均到岗率(共分5档):季度平均到岗率>80%的,得5分;70%<季度平均到岗率≤80%的,得4分;60%<季度平均到岗率≤70%的,得3分;50%<季度平均到岗率≤60%的,得2分。季度平均到岗率≤50%,得0分。

系统自动采集。

4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与使用情况(最高得15分)

由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和智慧就业大数据平台农民工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子系统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与使用信息。

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且100%通过工资专户足额、及时发放建筑工人工资的,得满分15分;若

未通过工资专户足额、及时发放工资的,每人次扣0.5分,最高扣15分。

系统自动采集。

5

劳务管理员(即劳资专管员,下同)配备情况(最高得10分)

企业通过省级实名制系统如实填报劳务管理员信息,并上传劳务员合同。

按要求配备劳务管理员的,得8分;登记劳务管理员劳动合同信息的,得2分。

系统自动采集。

6

“维权告示牌”设置情况(最高得4分)

企业如实将维权告示牌照片上传省级实名制系统。

设立维权告示牌的并符合要求的,得4分。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相应扣分:

(1)维权告示牌未设立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的,扣1分;

(2)设立的维权告示牌内容与《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闽治欠办发〔2020〕28号)内容不符的,每处扣1分。

网络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评价。

 

7

《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现场公示情况

(最高得6分)

企业如实将《考勤登记表》《工资支付表》现场公示情况照片上传省级实名制系统。

每月15日前将上传维权告示牌上公示上月考勤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每项每次得1分。

网络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评价。

 

8

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情况

(最高得5分)

企业如实登记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并相关凭证上传省级实名制系统。

登记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的,得2分;上传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免缴文书的,得3分。

网络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评价。

9

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登记情况(最高得15分)

企业将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实名信息上传至省级实名制系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随机选取10名人员(其中建筑工人不少于5名),不足10名的,应查验全部人员。

项目所有的建筑工人(含临时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实名信息上传省级实名制系统的,得15分;

现场抽查发现未上传至省级实名制系统的,每人扣1.5分。

现场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施工现场开展评价。

10

建筑工人及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最高得10分)

企业将建筑工人合同信息上传至省级实名制系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随机选取10名人员(其中建筑工人不少于5名),不足10名的,应查验全部人员。

登记项目所有建筑工人合同信息的,得10分。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相应扣分:

(1)系统中有考勤信息但无劳动合同信息的,或合同有效期与考勤日期不符的,每人扣0.5分。

(2)现场抽查与系统登记建筑工人合同信息不符的,或签订的合同不符合规范的,每份扣0.5分。

情形(1):采用系统自动采集。

情形(2):采用现场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施工现场开展评价。

11

参与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情况(附加分10分)

企业通过省级实名制系统如实上传省人社厅认定文件

参与“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活动,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无欠薪标杆项目”,加10分,有效期至项目竣工或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退出无欠薪标杆项目次日止。

网络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评价。

12

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

住建主管部门认定的文书或材料

经认定该项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本项目以0分计算。

网络采集,即市、县(区)评价人员在省级实名制系统实施评价。

 

 

附表2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行为现场评价表

 

项目

名称

 

施工企业名称

 

序号

受检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省级实名制平台实名信息

建筑工人合同签订情况

1

       

2

       

3

       

4

       

5

       

6

       

7

       

8

       

9

       

10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               评价实施单位负责人审签:         

 

评价时间:   年    月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主页    |     走进省新    |     新闻中心    |     业绩展示    |     企业文化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首页大图    |     企业动态    |